董小姐 | 刚刚,房地产税立法被严重误读了
正埋头爬字,忽然看到财新网报道,标题为:「房地产税未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」。
3月14日下午,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。
房地产税的话题是今年两会热门议题,讨论特别多,但从截图可以看出来,它并未「如愿」出现在国务院的年度立法计划中。
可能有很多人欢欣鼓舞,也可能有很多人大失所望。在前者看来,这可是房地产税雷声大雨点小、继续难产的最权威官方证据。
董小姐的态度是,围观讨论任何严肃话题,都要做一个专业的看客。
如果你认为,缺席国务院的年度立法名单,就意味着房地产税难产。
这显然是对房地产税立法的严重误读。
董小姐来科普一下。
一,房地产税本身就不能由国务院立法。
房地产税是地方税种,在全国人大立法后,由地方人大进行立法授权即可。国务院出台的只能是行政法规和条例,在法律地位上,法律效应最小。
更直接点说,房地产税属于税法的一种,不是行政性法规,不能由国务院出台。
说「房地产税未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」,就好像说,今天太阳没有从西边升起一样。
房地产税要是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,那才真是奇了怪了。
二,房地产税立法,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意见。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之前,国务院今年不能对房地产税相关条例做出规划。
国税的立法流程是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,然后由国务院进行追认,进行具体的解释条款,最后,国务院需要签署相关的国务院令。
3月1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布说,将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未来5年立法工作规划。
表态已经很清楚了,而且是关于房地产税立法时间表最近、最权威的一次表述。
你急或者不急,房地产税都会按照它的逻辑来敲门。
一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房地产税立法,国务院就会立刻进行条例出台工作。
至于条例出台的时间,那得看国务院的工作议程与效率。
三,立法流程的微妙。
房地产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并没有被列入立法计划,那时,只是提出要做好房地产税相关工作,立法还没有时间表。
因此,国务院及各部委不可能提出房地产税法的草案,即使提出也不会通过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通过立法时,国务院出台房地产税立法规划不符合程序。
现在国务院提出的立法规划,是延续十二届人大之前提出的内容。
如果要加入房地产税,必须由新选出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。从1998年迄今,今年是第一次在两会上,明确提出房地产税由谁牵头组织起草。
这个信号明显和过去不同,相当强烈。
在加速立法的节奏里,一切才能加速,这才是正规流程。
四,大家关心房地产税,就不应该忽视房地产税的上位法。
在国务院公布的年度立法计划中,出现了一个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。目前,它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这个草案,正是房地产税的上位法,它可以对房地产税的征收进行规定,能量很大。
税收征收管理法包含许多内容。即将要出台的房地产税,只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修正就可以了,前提是不能出现法条之间的矛盾。
比如,如何纳税申报、如何征税、如何检查税务、法律责任是什么。这些都是房地产税的落地前提。
提前定好,以后出台房地产税的时候,就不用再专门写这部分内容。
这才是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的,立法先行,充分授权,分步推进。
五,房地产税临门可能比想象中更快。
好了,科普完毕。
总而言之,董小姐相信,房地产税会比你想象中来得更快一点。
理由嘛,请期待董小姐在《财经》杂志的下一篇房地产税报道。
我们赌个100块钱的。
PS:不服来辩,留言中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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